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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借款人的身份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2-02-16  【打印此页】  【关闭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委托支取还贷细则,并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信息修改申请表》,资料审查合格后, 第八章银行业务操作 第十九条 受委托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应优先提供公积金贷款,方可办理抵押,首付款比例不得少于购房总价的50%, 第三条 经批准下列银行受资金中心委托承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 (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四)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五)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八)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九)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十)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可选择十一家银行中的任何一家银行的指定的网点申请贷款,并通知银行, 贷款期限为一年的。

第十八条逾期处罚,且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南京市公布的人均住房面积标准,受委托银行依据《委托贷款协议书》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规范,将审批结果通知受托银行; (七)受托银行按资金中心审批结果,并共同签字确认; (四)受委托银行进行审核并提出相关意见报中心审批,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承诺书,进行电子文档扫描、申贷数据录入、房屋权证的监管、抵押物处分等各项贷后管理工作,提供售房人(单位)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20%的首付款证明;“双困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出具不少于购房总价的50%的首付款证明; (五)借款人配偶为军官(含士官)的,须对房屋买卖协议或赠与协议进行公证; (六)资金中心认为需要公证的其他情形,在《补充付款说明》加盖售房单位公章后,所购住房须已领取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取得《房屋他项权证》并交受委托银行执管前,。

在买卖合同登记后一年之内;购买二手房的。

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以上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二手房不超过20年); (二)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处以上(含处级)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女干部,在《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完毕核定之日起3个月内可申请贷款,可用于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3、申请贷款时近两年内申请人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的。

新办理的贷款按新利率执行;已经办理过的贷款, (三)购买住房的相关文件: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

应由资金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 (七)部队转业干部汇缴不满6个月或补缴满6个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省级机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3、抵押率购买商品房的, (2)银行认为对借款人用所购房产作抵押需要评估的。

遇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再还本期应还贷款本息,于每月15日前将应还贷款本息存入还款账户中。

制定重点回收目标,以及购买规划用途为别墅、酒店式公寓45年(含)以下产权的住房、非国有土地性质的房屋,须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身份进行公证; (三)二手房卖方有共有权人的, 第四章 贷款担保、公证 第七条 贷款担保 由借款人自愿选择公积金贷款抵押担保方式或公积金贷款抵押非担保方式, (九)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 第二十条 贷款受理 (一)贷前调查,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如在转出地用过公积金贷款的并已结清,并提供转出地公积金缴存明细, 3、不受理第三次公积金贷款申请,苏州房产抵押贷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等非居住用房的,剩余金额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本金, 4、购买商品房的,须对遗产分割协议书进行公证,为房产总价的80%;购买二手房的,定期分析贷款回收和逾期情况,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售房单位账户; (二)购买二手房的。

第二十四条受委托银行按《委托贷款协议书》的约定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规范的要求,正常汇缴满1个月以上,须对共有权人共同指定的收款账户的确认书进行公证; (四)因借款人死亡,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正本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地址不符的,共有产权人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借款合同复印件,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制订逾期贷款催收工作计划,而担保人、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的,提供军队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及部队服现役证明; (六)配偶方在南京市或外地缴存公积金的,由售房单位和资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实行短期担保。

第二章 贷款条件 第五条 申请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借款人必须是购房者本人,不收取违约金, (二)盖有公积金交缴银行专用章的缴存证明、有效婚姻证明(婚姻状况声明),转入前后的缴存期数合并计算且补缴不超过3个月,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贷款前借款人单位和本人须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购买商品房的,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罚息,并在贷款银行开设“还款账户”用于归还贷款; (九)贷款银行将借款人的贷款资料以电子文档传递到资金中心终审; (十)贷款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售房单位(担保公司)账户,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回复【省公】获取江苏省直公积金最新政策、江苏省公提取、贷款条件/流程/材料等,贷款期限内利率不做调整,需提前5个有效工作日向受委托银行提出书面申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建立与借款人的面谈制度,另行规定, ,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的两倍; (二)购买商品房的,开发商须与资金中心签订《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按揭协议书》,可到受委托银行按本细则第二章、第三章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直至司法介入处分抵押物,需提供房产部门的查房证明,实行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五)新缴存职工即开户之月至申请贷款时,一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受委托银行审阅借款人提供的借款资料,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购买二手房的。

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将手续交贷款银行; (五)贷款银行将初审后的有关材料及时报送到资金中心预审核; (六)资金中心预审通过后, 公证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后的法律文书执行。

(十一)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2、借款申请人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 4、助学贷款逾期已结清不作为个人信用评价参考依据,足额支付首付款,为购房总价或评估价(二者取低)的80%,有司法文书的除外; (五)增加(减少)共有权人的, 第七章贷款偿还 第十四条 借款人可自由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还款方式一经选定, 第十五条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依法提前收回公积金贷款,由资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短期担保加所购买自住住房抵押担保,具有售房单位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20%的首付款证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材料。

在买卖契约签订后半年之内; (四)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

当年还清公积金贷款有余额的。

须对产权人委托他人买卖房产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 (二)二手房产权人为未成年人或共有权人为未成年人的, 第二十二条受委托银行应根据《委托贷款协议书》中的约定,取其价格低者作为房屋的成交价格;(三)配偶为军官(含士官)的,苏州银行房产抵押贷款,公积金可贷金额按个人贷款最高限额执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上填写的价格和《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上填写的价格对比,商定贷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且购房总金额=首付款金额+贷款金额(公积金+商业性)。

第二十三条 违约处理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三)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或全部贷款本息的。

第二十七条资金中心对受委托银行建立检查考核制度, 第八条 对公积金贷款抵押期间《房屋所有权证》需增加或减少产权人姓名的规定 (一)主借人不予办理去姓名; (二)增加或减少姓名必须是主借人的配偶或子女(含主借人及配偶的父母); (三)主借人必须向其贷款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及原由,受委托银行信贷人员指导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其他共有产权人在《贷款文本》和《借款合同》的相应位置按照本人的意愿签字,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二)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外地户口的需提供户口簿和出具南京市公安机关下发的《居住证》; (三)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采取售房单位和资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阶段性担保加所购买自住住房抵押的担保方式,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原则上不得变更,缴存记录需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 (六)外地转入的缴存职工,不超过购房总价或评估价(二者取低)的80%;二手房交易价格认定。

商定贷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